Thursday, June 8, 2017

香港十八區風物志的編纂



梁炳華

  • 資料甚少,需親身考察以搜集資料,另多次要求政府部門提供資料(例如報告及照片),並利用學生的報告(按:真係有用?)
  • 依頼官方及半官方機構、鄉事委員會、地方人士等
  • 參考新安縣志及各族族譜,委托村長尋找流傳下來的舊文件(找到清朝契據(紅白契)、港英時期的租契、功名帽等)
蕭國健

  • 1986-88 內地的「修志辦公室」曾出版《修志業務參考資料匯編》
  • 有文物志、地名志、人物志、商業志等 25 種不同類別
  • 體例及編目之重要(可惜十八區區議會各有不同興趣及目的)
  • 主要防礙包括:缺乏官方支持(在市區尤為重要)、人手經費和時間(區議會/委員會任期)所限
劉志鵬
  • 「地方誌」與「風物誌」的分別
    • 價值:資政、教化、存史 <> 存史
    • 篇幅
    • 行文:風物志貼近大眾,較少註釋
    • 內容:文字為主<>較多圖畫
    • 取向:厚今薄古(現況)<>厚古薄今(掌故及古蹟)
  • 非賣品,限量發作(甚少再版)
  • 由風物志至「文物志」較易達到,到「地方志」則尚遠